为加强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规范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成员如下:
组 长:张 斌 张 学
副组长:袁重胜 贺景平 赵 光 许超千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春梅 王 玮 王 曦 王小雪 王晓峰 尹 梅
东 梅 朴 杰 毕晓明 朱 伟 朱孔东 刘 进
刘心平 刘振华 关 欣 李 颖 李国强 杨 丹
杨立斌 吴玉华 吴思平 邹海峰 张伟东 张明宇
张修明 岳 鹏 赵霁阳 徐 娟 潘振伟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部门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