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来华留学生招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我校jw202表的管理工作,发放、返还、登记、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均由专人负责。
第二条 jw202表的申领程序严格按照中国高教学会外国留学生管理分会的相关要求执行。jw202表由国际教育学院院长签字,报送主管副校长签批,加盖学校公章以传真的形式提交至中国高教学会外国留学生管理分会进行申领。
第三条 jw202表的签发应当在学校上报上级机关的公文签发后进行。jw202表经上级机关签批后,应当将第三联交回jw202学校专门管理人员留存,用于我校在华留学生办理居留许可等相关手续。
第四条 我校发出的jw202表编号及相关录取人信息整理后需报送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持表人入境情况的监控。
第五条 对我校未报到且未入境的申请者要求其返还jw202表,对未报到却入境的学生应当将其个人信息报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新生需持有本人签字的jw202表第一联到我校报到入学。
第七条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