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 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医疗和学科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本着“突出重点、以用为本、特事特办、统筹兼顾”的原则,围绕学校发展建设目标,引培并举,广聚英才,不断提高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第三条 高层次优秀人才来校主要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医疗服务等工作;可以长期,也可以短期;可以定期,也可以不定期;可以成为在职人员,也可以作为兼职人员;合作可以在国内进行,也可以在国外进行。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类别、条件和职责
第四条 引进人才的类别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为:杰出战略科学家、学科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三类。
第五条 引进人才条件和职责要求
1.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乐于奉献;
(2)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崇尚科学,学风严谨,严守科研诚信,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3)学术造诣深厚,得到同行专家的普遍认可;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任务要求。
2. 杰出战略科学家岗位应聘条件和职责
在科学技术方面做出系统的、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或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基础学科、基础研究有重大发现,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达到世界级科学家的水平,具备引领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领先水平的能力。
3. 学科领军人才岗位应聘条件和职责
在所从事领域的科学研究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较强学术领导力,能够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对于学科建设急需人才年龄要求可适度放宽。
4. 优秀青年人才岗位应聘条件和职责
具有较强学术影响力,在所从事领域取得国内领先或世界先进水平的学术成就,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培养成为综合素质全面的优秀学科带头人。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对于学科建设急需人才年龄要求可适度放宽。
第三章 引进人才待遇
第六条 全职杰出战略科学家岗位待遇
1.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需要,为引进的专家提供科研经费500~1000万元。
2.提供年薪200~300万元。
3.提供住房或补贴300万元,在办公室、实验室、团队建设、研究生招生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一人一议。
第七条 全职学科领军人才岗位待遇
1.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需要,为引进的专家提供科研经费300~500万元。
2.提供年薪100~150万元。
3.提供住房或补贴200万元,在办公室、实验室、团队建设、研究生招生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一人一议。
第八条 全职优秀青年人才岗位待遇
1.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需要,为引进的专家提供科研经费200~300万元。
2.提供年薪50~80万元。
3.提供住房或补贴100万元,在办公室、实验室、团队建设、研究生招生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一人一议。
第九条 非全职和兼职的高层次人才短期来校工作,按照不超过6万元/月发放薪酬,提供科研经费、临时性住房,在办公室、实验室、团队建设、研究生招生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一人一议。对人文社会科学类高层次人才的科研经费支持,亦采取一人一议原则。
第四章 引进程序和部门职责
第十条 引进程序主要包括:发布引才需求、自荐、院系考察推荐、学术报告答辩、学术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审定、签约办理相关手续。
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术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审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由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定。
第十一条 部门职责
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各院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做好各层次人才的引进、岗位评聘及人才管理工作。学校人事处是各层次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岗位评聘的牵头单位,负责人才引进及人才岗位评聘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学校各相关院系部处办所要紧密围绕人才开展相应工作,认真履职。
第五章 引进后的管理
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岗位职责、待遇等,根据合同约定管理。合同由二级学院起草,经学校审定后与引进人才签订,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管理;引进人才在聘期内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等所发表的相关论文、著作及及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等的知识产权均要属于哈尔滨医科大学;引进人才年薪、住房补贴、科研经费、实验室条件及团队组建等所需经费,临床医学院、大庆校区自己承担,校本部各单位由学校解决。
要切实发挥高层次优秀人才在教学、科研、医疗和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各学院要积极创造便于工作、生活的良好环境,创新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以申报国家和省各级各类人才支持计划为载体,获得多渠道人才基金、科研基金,做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工作。加强人才引进后的管理,完善合同,明确任务,及时了解引进人才的工作进展,做好年度总结和任期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