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专题实践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育过程管理,适应教学改革需求,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专题实践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综合运用所学基础与专业理论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并完成本科毕业论文的过程。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毕业专题实践实行学校、学院、教研室三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学校教务处是全校毕业专题实践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毕业专题实践管理制度;
(二)审核毕业专题实践计划;
(三)监控毕业专题实践质量和安全;
(四)评选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和指导教师;
(五)管理毕业专题实践经费。
第五条 学院是毕业专题实践的具体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学校毕业专题实践教学任务;
(二)制定学院毕业专题实践计划;
(三)审核毕业专题实践指导教师资格;
(四)开展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
(五)监控毕业专题实践教学质量;
(六)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本科毕业论文作假行为;
(七)推荐优秀本科毕业论文;
(八)审批毕业专题实践经费;
(九)存档本科毕业论文。
第六条 教研室负责毕业专题实践教学任务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学院毕业专题实践教学任务;
(二)遴选毕业专题实践指导教师和研究课题;
(三)开展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
(四)组织本科毕业论文开题论证、评审和答辩;
(五)监控毕业论文质量;
(六)遴选优秀本科毕业论文;
(七)审核毕业专题实践经费;
(八)整理本科毕业论文档案。
第七条 毕业专题实践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毕业专题实践过程中出现专题实践教学计划调整、经费标准变更、论文作假行为鉴定结果争议、通过技术手段或其他手段干扰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技术检测结果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学校教务处报告,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第三章 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
第八条 毕业专题实践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由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能与学生进行良好沟通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每名教师每年指导专题实践学生总数一般不超过3人。初级职称的教师,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第九条 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完成毕业专题实践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申报毕业专题实践研究课题;
(二)指导学生完成专题实践;
(三)保证学生撰写的毕业论文质量;
(四)考核学生毕业专题实践效果;
(五)开展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
(六)合理使用毕业专题实践经费。
第四章 学生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认真学习,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展示良好的精神风貌,达到毕业专题实践的各项要求。
第十二条 按进度要求独立完成毕业论文,严禁抄袭、弄虚作假。
第五章 毕业论文选题与开题
第十三条 毕业专题实践的研究课题可来源于指导教师的科研课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孵化项目或专门为学生设计的课题。
第十四条 毕业专题实践的研究课题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专题实践教学目标的要求;
(二)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三)有利于全面培养学生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和创新性;
(五)在时间、方法、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可行性;
(六)原则上每名学生一个研究课题。
第十五条 毕业专题实践选题流程:
(一)学院根据教学任务制定毕业专题实践工作计划,并向各教研室布置毕业专题实践教学任务;
(二)教研室遴选毕业专题实践指导教师,组织指导教师确定研究课题;
(三)学院审核指导教师资格,编制毕业专题实践参考选题目录;
(四)学生根据毕业专题实践参考选题目录填报志愿;
(五)学院根据学生志愿和教研室研究课题数量确定学生毕业专题实践研究课题并下发毕业专题实践任务书;
(六)教研室召开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会,落实毕业专题实践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了解课题的来源及课题研究的意义,收集与阅读必需的文献资料。在完成文献综述、收集必要的资料或已完成必要的预实验后,学生应进行课题设计,制定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撰写开题报告。
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由教研室组织开题报告会,论证同意后实施课题计划。
第十七条 在实施课题计划时,学生应按照要求如实记录各项活动。
第六章 毕业论文撰写与评阅
第十八条 由于学科、研究内容不同,毕业论文的结构和要求有所不同,一般要求论文字数在5000字以上,字数统计包括综述,但不包括参考文献。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主要由中文摘要、英文摘要、文献综述、前言、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结论、致谢、参考文献等部分组成。基本要求如下:
(一)论文题目:简洁、准确,一般不超过25个字;
(二)毕业论文原创性声明及使用授权声明:为保证论文真实、可靠,避免学术不端行为出现,论文作者及导师必须在毕业论文声明上签字;
(三)目录:按照论文三级标题列出文章目录;
(四)中文摘要:用简洁的语言介绍论文的概要、主要论点,要有3~5个关键词;
(五)英文摘要:将中文摘要翻译成英文;
(六)文献综述:说明研究工作的缘起、沿革、目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发展趋势等;
(七)前言:研究目的的概述,论文的研究范围和观点,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等;
(八)材料与方法:研究课题所需的主要材料、仪器和关键步骤,应简明扼要;
(九)结果:经过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不是实验数据的罗列;
(十)讨论:对统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而形成论点的过程,论点、论据应准确、完备、客观、合乎逻辑,同时要精练;
(十一)结论:着重阐述本研究得出的创造性成果及在该研究领城的地位、作用、价值和意义等;
(十二)致谢:在研究中给予真正指导和大力帮助的人员;
(十三)参考文献:一般应在15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不得少于全部文献篇数的四分之一,并参照国家标准著录。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应本着高度负责、科学严谨、公正客观的原则,认真审核毕业论文、原始记录,严把论文质量关,保证论文一致性。
第二十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评审由学院组织管理,实行“双盲”评审。
第二十二条 学院应聘请2名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鼓励聘请校外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指导教师不能聘为指导学生的论文评阅人。
第七章 毕业论文答辩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毕业生情况,设若干个答辩组,每组至少由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四条 答辩组组长一般由教研室主任或教学副主任担任;秘书一般由教研室教学秘书担任,协助学院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和答辩安排有关事宜,认真做好答辩记录。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答辩必须公开举行,要求至少在论文答辩前一天发布答辩信息。公示答辩信息应包括答辩人姓名、指导教师、论文题目、答辩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答辩程序:
(一)学院教学管理干部宣读答辩组成员名单;
(二)答辩组组长主持会议,宣布答辩会开始;
(三)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15~20分钟);
(四)答辩组成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采用即问即答方式,不得离开现场,5~lo分钟)。答辩组秘书对答辩组成员提出的主要问题和答辩人回答问题情况进行认真详细地记录;
(五)答辩组成员根据答辩人表现按照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评分表要求打分并签字;
(六)答辩会休会,答辩组召开内部会议。主要议程为:答辩组秘书计算答辩算术平均分,统计专家意见;答辩组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意见;答辩组讨论并通过答辩决议,确认后在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签字;
(七)答辩会复会,答辩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秘书宣布答辩成绩和答辩决议;
(八)答辩组组长宣布答辩会结束。
第二十七条 学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后,应针对论文评审和答辩过程中专家所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对毕业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填写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经指导教师和教研室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毕业论文最终稿。
第二十八条 各教研室和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学生做好毕业论文答辩后的修改工作,严格审查修改后的毕业论文,确保毕业论文质量。
第八章 毕业论文评优与奖励
第二十九条 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十条 首次毕业论文检测后,无文字重合率在50%以上的论文,该专业优秀毕业论文评审比例为15%;文字重合率在50%以上的论文数超过该专业毕业人数的10%,该专业优秀毕业论文评审比例为5%;非以上两种情况的,该专业优秀毕业论文评审比例为8%。
第三十一条 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评选的毕业论文要求首次检测文字重合率小于15%。
第三十二条 学院在本单位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结束1周之内,按照本科毕业论文评阅成绩和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之和排序,在符合条件基础上按照比例推荐。推荐材料包括:
(一)毕业论文电子稿;
(二)毕业论文材料集;
(三)毕业实习手册;
(四)优秀毕业论文推荐汇总表。
第三十三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毕业论文进行评审,确定入选优秀本科毕业论文及指导教师的候选名单。
第三十四条 教务处公示优秀本科毕业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候选名单。公示期结束后,报学校批准,确定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评选结果,并行文公布和颁发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的荣誉证书。
第三十五条 对已批准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问题,撤销对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第九章 毕业专题实践成绩考核
第三十六条 毕业专题实践的考核分三部分:
(一)平时表现成绩;
(二)毕业论文评阅成绩;
(三)毕业论文答辩成绩。
第三十七条 教研室组织考核小组从政治思想品德、基础理论学习、基本技能、专业知识及科研能力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学生平时表现成绩。
第三十八条 毕业论文评阅成绩按照评阅算术平均分记录;答辩成绩按照答辩算术平均分记录。
第三十九条 每部分考核成绩均按照百分制记录,占毕业专题实践总成绩的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规定。
第四十条 每部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者2/3以上评审专家不同意,毕业专题实践总成绩为0分。
第十章 毕业专题实践资料存档
第四十一条 毕业论文一式4份,由学生本人、指导教师、教研室、学院教务管理部门各保留1份。
毕业实习手册、毕业实习材料集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存档。
第四十二条 毕业实习手册、毕业实习材料集纸质档案至少保留在学生毕业后5年,电子档案长期保存。
第十一章 毕业专题实践经费管理
第四十三条 毕业专题实践经费是指由学校设立的,用于保障本科学生完成毕业专题实践教学任务的经费,不包括指导教师课时费。
第四十四条 学院、教研室、指导教师应当按照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做好预算管理、经费管理、审批报销等,确保经费使用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不得从毕业专题实践经费中列支提取管理费。
第四十五条 毕业专题实践经费核定方式如下:
(一)毕业专题实践经费实行“5年一次核定,年度足额拨付”的办法;
(二)毕业专题实践经费标准根据学院上报的有关专业人才培养需求,编制毕业专题实践单位学生经费预算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对毕业专题实践经费预算进行复核后报学校审批;
(三)毕业专题实践单位学生经费审核批准后,每年按照毕业学生数拨付预算总经费。
第四十六条 毕业专题实践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专家评审费等。
(一)资料费:图书资料购置、软件购置和测试、试剂耗材、资料复印、加工制作以及文献检索等;
(二)数据采集费:问卷调查、案例分析、邮寄以及支付给数据采集对象的费用等;
(三)差旅费:指导教师和学生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公务出差所发生的费用;
(四)专家评审费:聘请论文评阅及答辩专家劳务费。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哈尔滨医科大学本科毕业学生专题实践实施细则(修订)》(哈医教字〔2013〕2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