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第三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和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院领导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一)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
(二)审定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三)审核学生推荐条件和加分条件;
(四)受理对推免工作有异议学生的申诉;
(五)审议推荐名单;
(六)处理其他事宜。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推免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一)公布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二)组织本学院推免工作;
(三)审核推荐条件和加分条件;
(四)公示相关信息;
(五)处理其他事宜。
第三章 推荐名额、条件和成绩
第六条 教育部确定学校推免总名额,学校立足于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实际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推免名额分配向教育部要求支持的重点改革项目、相关学科专业以及学校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适当倾斜。
第七条 推荐条件如下: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二)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受处分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心理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含基础阶段综合考试和临床阶段综合考试),成绩优秀,必修考试课程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30%,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五)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大学日语、俄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70分或大学日语、俄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
(六)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八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学校需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相关学科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对学生有关材料和答辩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第九条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不受推荐条件限制,获得推荐资格。
第十条 推荐成绩由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和加分分数组成。
第十一条 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根据成绩计算办法计算。临床医学和护理学等专业学生临床阶段课程需标准化处理。
第十二条 加分分数不累加,以单项最高计。加分条件及加分分数具体如下:
(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内涵盖的国内外各类重大学术竞赛、创新创业大赛、技能竞赛等,获全国特等奖或国际特等奖、一等奖者,加3分;全国一等奖或国际二、三等奖者,加2分;获省级一等奖、全国二、三等奖者,加1分;获省级二等奖加0.5分。以团队参加的竞赛,牵头人按以上规定分数加分,其他成员加分分数减半,限加前5名(含负责人);
(二)在校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申请人排序为第一顺位)在中国科技核心、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或sci/ei/csci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已见刊)研究性论著,且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均为哈尔滨医科大学,其中发表中文论文加0.5分、发表英文论文加2分;
(三)在校期间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专利权人为哈尔滨医科大学,发明人排名第1,加1分;如该专利实施成果转化并取得经济效益,经专家评定后加2分;
(四)在大学期间获得全国最美大学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加2分;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奖励者,加1分;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奖励者加0.5分。
第四章 推荐程序
第十三条 推免工作程序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通知和本办法制定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二)学校教务处按照学习成绩计算办法,计算各专业学生学习成绩分数,公布各专业排名前30%学生的学习成绩分数、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和纪律处分等信息;
(三)各学院组织报名,学生填写《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经审核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四)学校教务处审核学生报名材料,组织专家审核加分材料后,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公示;
(五)如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查明情况后,告知申诉学生;
(六)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七)学校将推荐学生信息库上传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