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体育免修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体育免修是指学生因身心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教学,经学校审核、审批后允许免予跟班上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体育免修:
(一)先天性疾病或陈疾引起的丧失运动能力;
(二)突发伤病等意外情况;
(三)其他疾病不适合参加相关体育课程。
第三条 先天性疾病或陈疾引起的丧失运动能力,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程者,需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申请办理体育免修;体育课程开始后,突发伤病等意外情况和其他疾病需申请体育免修者,应在一周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第四条 学生办理体育免修,需本人登录本科教学服务系统申请,并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经年级主任、体育学部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免修。
第五条 体育免修按学期办理。学生办理体育免修获批后,成绩按60分记载。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体育免修管理办法(哈医教发〔2019〕7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