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科研辅助岗位吸纳
2020届毕业生招聘通知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大学生就业困难,根据《科技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要求,学校统筹协调学校各单位(部门),开发科研辅助岗位充分保障和促进我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现将科研辅助岗位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辅助岗位类别
科研辅助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包括科研助理、实验技术。
二、科研辅助岗位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 应聘人必须为 2020 年全日制毕业生,获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 应聘人在学期间品行良好,忠党爱国,无纪律处分或被国家机关处理记录。
3. 截至 2020 年 8 月 25日前,应聘人未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专/兼职合同。
三、任务实施
1.科研辅助岗位招聘采用临时聘用方式,聘任期间属于学校编外临聘人员,聘期不超过1年。
2.学生自愿报名,由提出岗位需求的课题组、科研团队、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等组织面试,确定候选人后报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报学校科研处备案,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3.各课题组、科研团队、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等为科研辅助岗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按照学校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哈尔滨医科大学科研辅助岗位聘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服务期限等。
4.聘期内助理人事档案,按照规定可存放校外人才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招生就业处。
5.科研辅助岗位劳动报酬应参照黑龙江省月工资标准,由聘用单位、聘用岗位负责人和聘用人员协商制定。被聘用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参加社会保险等。
四、时间安排
应聘者须于2020年8月27日前根据科研辅助岗位招聘信息,与招聘岗位和招聘单位联系完成报名,8月30日前参加面试。
附件:
哈尔滨医科大学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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