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办、中心: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2020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的通知》(黑政办【2020】13号)精神,以及关于控制规划编制、设备及公务用车购置、会议、印刷、车辆保险、信息化建设、办公用房维修等项目支出的相关规定,对于截止9月底尚未启动政府采购程序的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预算,省财政将收回总预算,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不再受理计划申报。为加快政府采购支出进度按时、保质完成今年政府采购工作,现提示各单位对于预算指标已经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的项目,应于9月15日之前完成项目经费归口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启动采购程序。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