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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危险药品管理发放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1日来源: 作者:

为了保证科研工作的安全进行,要严格管理危险药品。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对危险药品的管理范围、领用手续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危险药品是具有剧毒、易燃、易爆、强腐蚀等危险性大的化学药品以及放射性等有害物资,从采购、储备、领用、保管都必须指派熟悉业务的专人办理。

二、实验室对危险药品要妥善保管,安全使用,尽量做到随用随取,每次领用量一般不得超过3~7天的消耗量,使用的节余量必须当天归还负责管理危险药品的人员手中,并放入加锁的专用柜中,并及时在危险品登记本上注意日期、使用人、消耗量、用途等。长期不需用的危险药品返还药品库。

三、危险药品范围

1.凡需用:砷、三氧化二砷、五氧化二砷、硫化砷、砷酸钙、亚砷酸钠、氰化汞等危险药品,先填写危险药品申请单(品名、规格、数量及详细用途)、经领用人、课题组负责人签字,方可由实验室相关负责人申请购置后领用,其数量以一次实验所需之量为限。

2.领用下列几类危险药品时,填写危险药品申请单,经手人及课题组负责人签字后到实验室相关负责人处领取。

第一类剧毒:麻醉品。

第二类易燃:甲醇、异丙醇、丙酮等。

第三类腐蚀:硫酸、盐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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