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选用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材选用管理,选用高质量教材,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用教材必须符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需要、教学实际及学生的认知规律,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三条 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或推荐使用教材,原则上每门课程只选用一种教材。
第二章 选择教材标准
第四条 体现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哲学思想和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体现新时代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五条 与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其理论体系与结构适应教学需要,使学生能够准确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第六条 科学、系统地表达本学科的理论和概念,具有科学性。
第七条 反映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科学研究的先进成果,具有先进性。
第八条 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和认知规律,具有启发性。
第三章 教材选择
第九条 开课教研室按照选择教材标准提出每门课程的教材信息,报所属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 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规定选择的教材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必修课程应选择公开出版的教材,如果没有公开出版的教材,可选择校内自编教材。
第四章 教材使用
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部门将选择出的教材列入教材使用计划,每学期按时向师生公布。
第十三条 教材使用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四条 授课教师上课应使用学校确定的教材,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教材。
第十五条 学生根据发布的教材使用计划自行购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