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体育免修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体育免修是指学生因身心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教学,经学校审核、审批后允许免予跟班上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体育免修:
(一)先天性疾病或陈疾引起的丧失运动能力;
(二)突发伤病等意外情况;
(三)自身身体、心理状况不适合参加相关体育课程。
第三条 先天性疾病或陈疾引起的丧失运动能力,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程者,需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申请办理体育免修;体育课程开始后,突发伤病等意外情况和自身身体、心理不适等情况需申请体育免修者,应在一周内申请办理。
第四条 学生申请体育免修,需本人填写《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体育免修申请单》,并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经年级老师、体育学部审核,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免修。
第五条 学生申请体育免修获批后,由教务处通知体育学部。
第六条 体育免修按学期办理。学生办理体育免修获批后,成绩按60分记载。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