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实验室
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开放管理办法
哈医教发〔2018〕16号
第一条 为全面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意识和科学精神,加强和规范实验室开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批准建立的各级各类实验室或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统称为“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开放。实验室原则上都要面向本科学生开放。
第三条 应根据实验室特点和学生的需要,实验室开放包括以下方式:
(一)支持学生完成毕业实习;
(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三)开展学科竞赛或学科竞赛培训;
(四)培训学生实验技能;
(五)设立面向学生的实验室开放日;
(六)共享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
(七)支持学生自主实验项目或课题;
(八)其他方式。
第四条 实验室根据教学、科研任务承担情况应在每学期开学第3周上报本学期实验室开放计划,由教务处在实验教学综合管理平台统一发布。
第五条 学生可根据实验室开放计划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实验室审核同意后按照要求参加相应活动。
第六条 实验室应加强在开放期间的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保障实验室开放安全运行。
第七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实验室开放产生创新性成果。
第八条 由学校经费支持的实验室开放成果其知识产权属学校所有。
第九条 实验室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