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是自课题审批通知书下达日起课题组成员完成的与课题研究内容一致的研究成果;
2.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时,须标明课题名称、课题类别及课题批准号等信息;
3.主持人必须有独立完成或署名列第一的研究成果,主持人和第一、第二课题组成员必须参与课题主体研究成果的撰写;
4.重点课题:主要研究成果在县域或院校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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