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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学无党派代表人士联谊会章程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6/18 10:23:25

哈尔滨医科大学无党派代表人士联谊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哈尔滨医科大学无党派代表人士联谊会,是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校内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由中共哈尔滨医科大学委员会领导,党委统战部主管。

  1. 第三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纲领和路线,联谊交友,广纳英才,团结奋进,服务大局,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及哈尔滨医科大学的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第三章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本会成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鼓励会员立足本职作贡献,同时组织会员参政议政,反映校情民意,为建设我校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建言献策。

    (三)组织会员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就教学、科研、医疗、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讲学、培训、科技咨询、科技开发、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扩大学校的社会知名度。

    (五)促进本会成员间的联谊交友,加强广大无党派代表人士间的密切联系,关心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了解和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第五条  哈尔滨医科大学无党派代表人士联谊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六条  联谊会设理事会理事若干名,理事由无党派代表人士联谊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其候选人经基层单位(上一届理事会民主协商推荐产生,并征求学校党委的意见。

    第七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主要职责是:决定本会的方针、任务和工作计划及其它重大事项,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情况等。

    第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负责实施会员大会的重要决议,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本会会长会议成员由正、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第九条 本会的工作机构设在统战部办公室,在会长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

    第十条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热心社会活动。

    2我校在岗教职工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有较突出成就、一定代表性和一定影响的无党派代表人士。

    3、赞成本会章程,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一条 员入会程序:

    1、有关单位、部门或会员推荐;2、填写无党派人士登记表;3、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申请退会,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报主管部门备案;本会会员违背本会章程的基本要求,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可劝其退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本会会员两年内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并报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六章

    第十三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地方经济建设及社会和谐进步作贡献。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三)维护本会声誉和团结,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四)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密切联系无党派人士,举荐优秀人才。

    第七章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三)向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八章

    第十五条 经费主要来源:学校统战工作经费支持;接受校内外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捐助。

    第十六条 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以及开展本会会员活动。

    第十七条  经费由哈尔滨医科大学无党派代表人士联谊会秘书长负责管理。

    第九章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党委统战部批准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会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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